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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暂行办法
1、具备申报资格、符合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根据现有博士点学科方向自愿申报,每人限报1个学科方向,申报成果要与学科研究方向高度相关,不相关材料不予认定;
2、博士点学科以外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其材料在博士点学科优先使用;
3、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接受公开查询和质疑。材料如不真实,取消其终身申报资格;
4、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成果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本博士点学科教师优先考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时,科研成果数量参照学校入门条件翻倍,排序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之后;
5、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扩大会议(按学校有关规定需回避人员不参加会议)。评议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等资格条件、有关成果及其申报学科方向的相关性,评议各方向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及推动学科发展的能力,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方向申报人员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加会议人员2/3的申请人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6、学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7、各方向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8、推荐人选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冶金与能源学院
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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