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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和旷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一、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
二、确因急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
核者,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
三、因病缓考必须凭学校医院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在考核过程中因病不能
坚持的,经监考教师和教务处同意后,可赴医院就医,凭医院证明于当日办
理缓考手续。学生的缓考申请和医院诊断书须报教务处备案。
四、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随补考进行并按正式考核标准评定成绩,缓考手续随补
考手续一同办理。
五、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一律视为旷考。旷考学生该课成绩
以零分计,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补考。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教务处考试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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