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管理文件 >> 学生
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中注明取消资格字样,不准参加补考:
1、一学期无故缺课学时达五分之一者;
2、一学期缺交作业达五分之一者;
3、一学期内缺交实验报告达五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教务处考试管理文件)
© 2022 CopyRight 华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华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 邮编:06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