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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取消学生考核资格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中注明
“
取消资格
”
字样,不准参加补考:
1
、一学期无故缺课学时达五分之一者;
2
、一学期缺交作业达五分之一者;
3
、一学期内缺交实验报告达五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教务处考试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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