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使用规范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对外开放时间,每学期第一周报送实验室管理秘书。
经过培训并具备单独用机能力的用机人员,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定在开放时间内使用仪器设备的具体时间和用机时数,预约登记时间可从周一至周六的8:00-20:00。
用机人员应遵从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同时做好使用机时、测试样品个数、仪器使用状况的登记。
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操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仪器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根据仪器损坏情况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2、仪器设备的租赁使用
对于部分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可以采用临时租用的方式。材料消耗、租用机时费由用机课题组承担。具体程序为:
具体用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具有单独用机能力。
用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由实验室主任及责任教授签字许可。
用机课题组与供机管理人员协商,根据使用机时并参照收费标准,决定具体租用机时费用。
按时归还租用的仪器设备,并会同该设备管理人员核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
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参照学院、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